目前有很多人都看好了商标这个市场,尤其是刚创业和正在创业的个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会犹豫不决说,我还没有公司,不知道能不能注册商标?下面由南宁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为您解答如果没有公司个人注册商标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
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注册公司教您如何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代办公司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代办公司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工商注册代理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包含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文《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件;
(五)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等场地位置示意图等。
工商注册代理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证明商标是指对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原材料、生产方法、质量、精度或者其他特性具有保证意义的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
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组织注册。
申请人有能力对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并负责保证。
如:绿色食品标识、皮革标识、纯羊毛标识、电子标识等。
由于认证商标的使用者是申请人组织的成员,因此商标所有人不使用该商标。
因此,在注册的申请和保护上,它与普通商品或服务商标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在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附上商标使用的公司章程。
认证商标一经注册,不得转让。
认证商标的使用必须经注册人批准,其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否则,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使用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继续发挥商品质量保障作用的,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因为认证商标是证明原材料特性和产品质量的标志,没有严格的规定,产品质量就会失控。
加强对认证商标的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而且有利于维护声誉。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到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依法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才能依法经营。
以公司名称变更为例,涉及到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所有含有公司名称的证照都需要变更,其中自然也包括南宁商标注册证。
由于商标注册证在取得后往往会被企业束之高阁,因此其变更事宜也经常会被企业经营者忽略。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证的变更,将会面临如下不利影响: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发生名称变更后,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
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
而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必然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可能会不被采纳。
这样势必会影响商标评审裁定结果,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
3、不便于商标管理和使用。
由于注册人名义未变更,会造成公司各项证照持有人名义不统一,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增加工作成本。
因此,当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包括商标注册证在内的全部证照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以免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及时换证,才能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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