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可以选择不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应当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对象的信用情况等挂钩,重点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要求,也是对自贸区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全面复制推广。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百项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之一。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跟踪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服务,使群众分享改革红利,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