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艇”专利,是指在一些专利申请中,根据特定的目的,利用专利受理和审批的过程、控制专利公开或授权的时机的专利。
这样的专利在关键时刻突然公布或授权,像潜水艇突然从水底冒出来一样,造成对手的措手不及。
考察专利领域的实践我们发现,“潜水艇”专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普通“潜水”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专利权人没有采用其它手段,而是直接隐藏自己所申请的专利。
其在实施手段上表现为:权利人在专利申请时,提交保护范围相对宽泛的申请,然后对相关权利要求提交相关连的修改,使之前的申请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而发明人后来所提交的修改部分将使其对手开发出的具体方案无效。
这种手段不算光彩,但对于企业来说,却是它们获得关键专利和巨额利润的好方法。
(2)“化整为零”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权利人将一项专利技术分散成多种形式的专利进行申请。
从美国IN-TERDIGITAL公司在我国的专利申请情况分析,该公司以美商内数位科技公司的中文名字申请了6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交互数字技术公司的名字申请了14件专利申请,还以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的名字申请了1件发明专利申请。
这样,该公司即使通过同一专利代理公司的同一位专利代理人,也以不同的中文名字提出,这种方式意在分散目标,回避竞争对手的监控。
(3)“垃圾专利”模式。
该模式表现为某些跨国公司为了隐藏自己的核心技术, 不是首先在别国申请自己的基本专利,而是申请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或中下游专利、外围专利,制造专利检索规避,以防止专利被抄袭或者给予对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对手有益的技术指导。
尽管这个屏蔽构筑起来非常昂贵,但是对方企业要规避这个屏蔽的费用, 则要高出数十甚至数百倍。
据专家分析,国外企业在电子、信息、自动化等领域的专利丛林战略实际上是“垃圾专利”战略。
采用大量的“垃圾专利”进行申请,其实就是专利权利人隐藏其核心专利技术的一种掩人耳目的做法,因此也将其归纳为“潜水艇”专利表现形式之一。
“ 潜水艇”专利的特点:
通过对“潜水艇”专利的三种表现形式的分析不难发现,其实际上属于上文所指的兼进攻和防御型的专利策略。
专利权是一项专有性很强的权利,而其被保护也是基于进行申请的前提, 故权利人抢先申请专利便是进攻型策略的表现;既是获取高额利益以及限制竞争对手对自己的核心专利进行“潜水”的方法,又是防御型策略的表现。
其突出的特点包括四个方面:
(1)局部隐蔽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潜水艇”专利似乎与专利保护以公开为前提的原则相矛盾,但作为一项竞争手段,其隐蔽性仅仅是局部的,因为专利权利人只希望自己的核心专利技术不被尽早地公开。
专利权利人或者通过专利申请的修改延长专利公开的时间,达到隐蔽该专利的目的,或者通过专利分案的申请,隐蔽重要专利。
局部隐蔽性还指权利人通过申请外围专利或者绕过对方的专利进行申请的方式来使自己的专利“潜水”,即权利人只有局部行为是隐蔽的,而大部分的行为都是公开进行的。
(2)对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
该策略的使用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但有意地延迟专利的公开时间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很高的,因为对于专利而言,越早公开越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
采取“潜水艇”专利,延迟了专利的公开时间对使用方而言,有可能永久地失去某一国的市场。
(3)对竞争对手的强杀伤力
这个特点是针对第二个特点而言的,因为一旦这项策略得到成功使用,对使用方而言无疑会获得极大的利益,这种策略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使用的极具杀伤力的策略。
(4)阶段性
所谓阶段性,就是指该策略只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间而产生并存在的,但其不可能永久地存在下去,因为该策略的成功使用取决于竞争双方能力的悬殊。
当双方能力相当的时候,其中企服快车便无从下手,而到那个时候自然会有另外的策略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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