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有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曾掀起舆论风暴,莎普爱思被质疑通过广告的方式夸大了治疗白内障的药效,之后已经惊动了食药的监总局。食药监总局督促莎普爱思的生产企业启动了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且会在三年的时间内将评价结果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但是在近日后续已经随之而来了。莎普爱思一种滴眼液瓶的专利被知识产权局已经宣布无效。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公告称,仅此专利所涉及到的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销售额,只是占全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营业收入51820.54万元的5.23%,因此就算这项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对于被无效的专利公司已经准备提起行政诉讼了。
企服快车法务商城的小编发现:此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的专利是2014年11月4日,莎普爱思申请的专利号是ZL201420651984.5,“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实用新型专利。这项专利在2015年3月18日就获得了专利授权。
这种一次性单剂量的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优点为一次性使用,避免了多剂量滴眼剂瓶在使用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并且是不需要加入防腐剂而且更加的安全和人性化。
本来正在专利的有效期之内,在2017年5月27日被李春成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这项专利无效的请求。在2017年8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受理了这个请求,在2017年12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了这项专利。
近日莎普爱思在这方面才披露了这个消息。不管这项专利是否是对莎普爱思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此事的曝光终究是对莎普爱思品牌的影响不是很好,再一次的降低了其在社会的评价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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