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前置审查是专利复审时的一种审查方式,对于前置审查可能很多人并不熟悉,所以小编就在本文为大家科普下前置审查意见的几种类型等。
一、专利前置审查意见类型:
1、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2、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3、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原审查部门应当明确其所属于的前置审查意见类型。坚持原决定驳回申请的,应当详细说明意见;与原驳回申请决定相同的,可以简短说明,不必重复。原审查部门重新检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坚持在增加新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决定驳回的,应当按照新的对比文件(必要时结合原有对比文件)详细说明驳回意见。
2、原审查部门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被驳回专利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书中说明。
3、原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属于上述三种类型中的第一种或者第二种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合议,应当根据前置审查前的意见作出复审决定,通知申请人,继续由原审查部门的进行审批程序。未经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原审查部门不得直接进行审批程序。
4、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对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专利申请文件未作修改的复审请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或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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