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6月27日,华为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移动终端产品的三星公司等五被告共同起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50万元。

7月22日,三星在这场专利之争中选择了反击,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2017年4月6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共计 22 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可销售、销售搭载系争专利技术的终端设备,包括22款 Galaxy 系列手机。

同时,三星公司须赔偿华为8000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50万元合理费用。

7月18日,三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三星的请求。

在此前的专利诉讼中,三星公司不仅有20余款智能终端产品被禁售,还面临高额赔偿,而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中,三星公司再失一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后,三星公司、华为公司均不服,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纵观此次三星与华为的纠纷,必将影响三星在华市场布局。一是其在智能手机高端市场的份额将会缩减,在法院作出产品禁售的判决后,三星公司的多款高端产品均无法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继续生产、销售;二是三星公司品牌价值受损,三星公司接连在专利诉讼中败诉使得用户对三星手机品牌的印象或将不如从前,这也给其市场份额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