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75%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代理完成的。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前不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意在规范日益壮大的专利代理市场的新规,却让一些律师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据统计,我国75%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代理完成的。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前不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意在规范日益壮大的专利代理市场的新规,却让一些律师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至少有三名专职律师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根据草案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至少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为专利代理师,且他们的专利代理执业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由于律师成长为合伙人的时间远不止4年,而专利代理人成长为合伙人更不是两三年可以做到的事情,所以实现这个过程的时间通常都会达到10年。这样的修订,大大限制了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能性。”北京市律协理事、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庞正中表示,上述规定为律师行业开办专利代理业务设置了“高不可攀”的准入条件,建议予以修改。
根据草案规定,专利代理师只能跟一家机构形成劳动关系,并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也即专利代理师在执业期间不能从事专利事务以外的业务。这就是说,除非所在的律所有专利代理资质,否则律师就无法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
“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王永红律师如是说。
据悉,目前我国专利代理人12000人,执业专业代理人仅有7000多人,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和律师证的不超过1000人。而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需求,知识产权人才不能少于6万人,人才缺口已经成为限制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瓶颈。
此次草案还规定,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人可以从事专利诉讼业务,对代理人从事诉讼“网开一面”。庞正中认为,行政法规的制定要与上位法衔接。《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同样认为,禁止律师混业经营将降低整个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水平,最终损害的是委托人的利益。
对此,多名长期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呼吁,法规应放宽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以利于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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