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界有句名言:“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这也告诉人们,只要是由人发明创造出来的新事物,都可以拿来申请专利。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发明家,认为既然自己发明了新产品,申请专利只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只要简单填写资料,就能申请成功。其实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申请专利的过程存在着许多误区,一不小心就会中招。
误区一、自主研发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不少人认为,只要是自主研发的创新成果,就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而事实上是,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在我国,对于专利申请采取“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因此,若是发明人没有对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却被他人抢先申请并授予了专利权,那么发明人是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
误区二、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去申请专利
不少人认为,等到产品投入到大规模生产之后,才是申请专利的好时机。其实到了这个时候,你再去申请专利,已经晚了。哪怕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此时你若是发现他人侵权的现象,也会被侵权人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的理由反击,还可能面临钱财两空的风险。
误区三、改进过后的专利产品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申请了专利,就后顾无忧了,哪怕之后改进了产品,也不需要再次申请。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
改进过后的专利产品若不及时申请专利,当有其他人对此产品进行改进并申请了专利,那么原专利权人不仅无法对自己的产品更新换代,还在不经意间变成了侵权人,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项专利
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项专利?其实不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以及发明专利。
一般说来,实用新型专利4-8个月左右可以授权,而发明专利则要1年多的时间。因此,若是发明人急于获得专利授权,那么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值得一提的是,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发明创造,必定是与结构有关的创新。?
误区五、获得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获得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例,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之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因此,即使之前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有很大的几率被批准。
若是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六、技术方案交代不清楚
不少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对技术方案一笔带过,或是以技术保密为由不肯透露更多的技术方案,导致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事实证明,若是一件专利在申请时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那么专利申请极大的概率被驳回。
误区七、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不少人在专利申请各种资料报表都准备好了,却懒于做查新检索,这是十分不明智的。如果有人先前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在没有检索的情况下也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是不会有任何成效的。
误区八、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由于发表论文或者成果鉴定会向大众公开技术内容,会导致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因此不建议大家发布论文或成果鉴定后再申请专利。
误区九、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现实生活中,企业申请了专利却不好好管理,造成时间、精力、钱财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是专利文件之间互相冲突,有的是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由于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
误区十、没有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
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因此,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于企业极其重要。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