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是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了此次专利法修改草案的五大热点,分别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和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热点一: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最大障碍。
因此,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是此次专利法修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草案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其中主要建议包括: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时公告;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就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制止网络侵权作出了规定。
热点二: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
根据2014年全国专利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高校拥有的有效专利实施率为14.6%,科研单位实施率为39.7%,既与我国创新发展的形势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解决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化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专利法修改草案的主要修改建议包括: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单位怠于实施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根据与单位的协议自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为处理好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关系,防止专利权人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不当行使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为规范专利质押行为,就专利出质登记以及质权人的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
热点三: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体现在专利法修改草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草案按照依法治国、职能法定要求,明确国家和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能和分工,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明确规定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执法权限,强调了专利行政部门在提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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