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阿里公司为了商业宣传,未经许可,在新浪微博上擅自使用了其创作的作品,将作品与商业活动贴切、形象地结合在一起,以此获取品牌宣传效果和巨大的商业利益。该微博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未为原告署名,未支付费用,且添加水印,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阿里公司辩称,无法确定黄缨为涉案作品的实际著作权人;被告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缨系涉案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阿里未经授权将黄缨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擅自使用在其微博运营活动中,向公众传播,不属于合理使用,且未为黄缨署名,该行为侵犯了黄缨对涉案作品的相关权利。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就该案侵权事实的实际损失及阿里的违法所得进行举证,故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企业宣传自身品牌形象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如果在这种传播中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无疑将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一个不尊重法律的企业,怎能在用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自媒体领域是版权侵权纠纷多发之地,改变这一现状,自媒体人与平台都应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