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对村级审计的依据、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成果运用以及适用范围等做出规定。

《办法》理顺了村级审计各主体的工作职责,创新村级审计的工作方法,规定村居审计重要项目以巡回审计庭方式进行;拓展了审计范围和内容,除对村居的财务收支、投资项目以及"两委"经济责任履行进行审计外,审计机关还可对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社会保障及捐赠资金、各项补贴及补偿资金等公共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此外,《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审计整改机制,并规定对村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其整改,还应将审计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奖惩、教育的重要依据。

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