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1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罗欢欢 张景珣)记者今天从省审计厅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对高等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一律实行在任期间同步审计。
这意味着,高等院校党委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情况及实施效果,将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同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准确划分和界定责任,促进落实问责制度。
在湖南省审计厅近日启动的3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共涉及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54名。
其中,11个市县和9所高等院校的20名党委书记、20名市县区长和院校长,同步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的常委会议,对院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往往涉及大量资源、资产、资金。
湖南在以往的院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盲目新建扩建校区造成资源浪费、违规交易资源资产导致重大损失、随意安排使用大额资金滋生违纪违规行为、擅自出台政策损害学生利益等,大多是由党委会或者党委书记决定或同意的,院校长多数是执行者。
将审计查出的问题界定为院校长的责任,不客观,也不公正。
实行同步审计,可以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区分和界定党委书记、院校长的不同责任,利于将问责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用权和推动尽责的作用。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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