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不少企业会选择发放年终奖来奖励公司员工,但有消息称,发年终奖一定要把握好临界点,要不然多发1元,可能多缴几千元个税。那么,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意思?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
先看一组数据。小王今年拿到年终奖3.6万元,小李比他多拿1元。依据新个税法,在选择将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情况下,小王需缴个税1080元,而小李要缴个税3390.1元。小李只多了1元年终奖,却比小王多缴2310.1元个税。
在年终奖计税中,为何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在累进税率中,一种叫作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会出现税率换档下税负的大幅波动。还有一种超额累进税率,特点是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要理解多发1元多缴几千元税的现象,就要了解个税所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它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我国个税综合所得适用3%、10%、20%、25%、30%、35%以及45%这7级超额累进税率。
假设一个人年薪18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8万元,根据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8万元中;
3.6万元适用税率3%;
4.4万元适用税率10%。
比如,还是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其被拆分成3.6万元和4.4万元两段,这两段分别需要缴税1080元和4400元,合计共缴税5480元。这只是两段,如果数额更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0;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对应的速算扣除是2520元。在计算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个税时,就可以用8万元乘以10%再减去2520,得出的结果还是5480元。显然,这样计算更加便捷高效。
那问题来了,为何年终奖计税时还会出现多发1元钱多缴2000多元个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只有1个月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11个月是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因为全额累进税率的自身特点,导致年终奖在单独计税时因换档带来税负波动更明显。
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到那时,年终奖“临界点”现象也会随之减少。扣缴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也请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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