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观点】税筹中的“总部经济企业”属于一种结算性经济,注册地为结算地,服务可能发生在外地。这种企业是随着第三产业发展出现,不需要固定生产和仓储,在工商上要求实际注册地址但又很难管控,租个办公室挂个牌子也并不能说明就在这个空间做服务。
再来说税务上,正如公司注册在北京朝阳,那海淀的业务是不是可以接,实践中肯定是可以的,如果每个税务分局管辖范围需要成立一个纳税主体,那服务全国的企业将无法开展业务。只要业务真实存在,结算性经济在税务上不应该管控也没必要管控,是没有涉税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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