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注册商标总量是世界第一位的,数量很多,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的情况。
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
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囤积注册商标。
2019年4月23日《商标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进行了规制,同时明确了相关代理机构的责任;二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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