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产品质量和地域文化的象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誉和品牌形象的基础。
合法使用人如何正确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2、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3、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4、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将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6、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有哪些涉及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违法行为?
1、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
2、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
3、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学或图案标志,地理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
4、将已经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用于并非产自本地区的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使用翻译名称,或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的表述,地理标志仍然可能误导公众的行为。
5、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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