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审查,并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的且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下面是企服快车知产介绍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一、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撤三”)

适用条件: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使用;

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

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材料等)。

典型案例:某服装品牌注册商标后未实际生产销售,他人可申请撤销。

二、商标成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适用条件:

因商标权人管理不当,导致商标成为行业通用名称;

消费者普遍认为该名称指代一类商品而非特定品牌。

典型示例:

历史案例“阿司匹林”(原为拜耳公司商标,后成为药品通用名称);

“优盘”曾引发是否为通用名称的争议。

三、误导性使用导致公众混淆

适用条件:

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文字、图形、颜色等);

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关键信息且未备案;

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

后果:商标局可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适用条件:

注册时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使用证据、冒用他人身份);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囤积商标牟利)。

特点:

该撤销无时间限制(即使注册满五年仍可申请);

典型案例:“乔丹”商标因恶意抢注体育明星姓名被撤销。

五、商标使用导致商品质量欺骗

适用条件:

商标使用中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损害公共利益或市场秩序;

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

示例:某食品商标宣称“有机”但实际未达标,经处罚后未整改。

六、其他特殊情形

1、商标共存协议无效:

若商标注册基于共存协议,但协议违反公共利益或导致混淆,可能被撤销。

2、国际注册领土延伸失效:

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后,未满足使用要求可能被撤销。

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撤三”和“通用名称”提出申请;对“欺骗注册”等情形,通常需利害关系人申请。

后果:

被撤销的商标权自始无效(针对“欺骗手段注册”);

其他情形自撤销公告之日起失效。

总结之:商标被撤销的核心风险点集中在“未使用”“管理失当”及“注册瑕疵”三大类。企业需通过合规使用、证据管理和法律监测,降低商标权丧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