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审查,并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的且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下面是企服快车知产介绍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一、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撤三”)
适用条件: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使用;
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
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材料等)。
典型案例:某服装品牌注册商标后未实际生产销售,他人可申请撤销。
二、商标成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适用条件:
因商标权人管理不当,导致商标成为行业通用名称;
消费者普遍认为该名称指代一类商品而非特定品牌。
典型示例:
历史案例“阿司匹林”(原为拜耳公司商标,后成为药品通用名称);
“优盘”曾引发是否为通用名称的争议。
三、误导性使用导致公众混淆
适用条件:
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文字、图形、颜色等);
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关键信息且未备案;
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
后果:商标局可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适用条件:
注册时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使用证据、冒用他人身份);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囤积商标牟利)。
特点:
该撤销无时间限制(即使注册满五年仍可申请);
典型案例:“乔丹”商标因恶意抢注体育明星姓名被撤销。
五、商标使用导致商品质量欺骗
适用条件:
商标使用中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损害公共利益或市场秩序;
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
示例:某食品商标宣称“有机”但实际未达标,经处罚后未整改。
六、其他特殊情形
1、商标共存协议无效:
若商标注册基于共存协议,但协议违反公共利益或导致混淆,可能被撤销。
2、国际注册领土延伸失效:
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后,未满足使用要求可能被撤销。
撤销程序与法律后果: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撤三”和“通用名称”提出申请;对“欺骗注册”等情形,通常需利害关系人申请。
后果:
被撤销的商标权自始无效(针对“欺骗手段注册”);
其他情形自撤销公告之日起失效。
总结之:商标被撤销的核心风险点集中在“未使用”“管理失当”及“注册瑕疵”三大类。企业需通过合规使用、证据管理和法律监测,降低商标权丧失风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