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钏”是经典故事《薛平贵与王宝钏》中的一个人物,其忠贞不渝,不畏贫苦的个人形象深入人心,成为贤良淑德的传统妇女典型代表。
而且围绕其创作的小说、戏剧、歌曲等各类艺术作品早已让“王宝钏”的名字家喻户晓。
随着近来网络玩梗的流行,“王宝钏”这一热门IP又被送上热搜,不少商家为了节省宣传成本,打着蹭知名角色或人物知名度的算盘,注册了不少此类人名商标。
那以经典作品中的人物或历史人名作为商标注册到底侵不侵权?这种行为又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把经典作品中的人物或历史人名作为商标注册是不侵权的,因为我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经典作品中的人物或历史人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而且有关“王宝钏”这个人物的作品已经超过了50年的着作权保护期限,所以也不会侵害其他主体权益。
其次,虽然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规定禁止将经典作品中的人物或历史人名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但这种行为是对经典作品的不当利用,不违法不侵权也不代表就一定可行。
经典作品或历史记载中的人物在流传过程中已经被赋予了固定认知,作为商标使用不易使消费者将这些名字与商家的商品产生联系,而且用这些名字作为商标使用不但缺乏显着性往往还伴随着不良影响,在审查员审查过程中更会严格把关,此类有损公有领域利益的商标申请一般都会被驳回。
企服快车知产建议,类似姓名要素注册商标时,要确保该姓名不会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除了商标权,在先权利还包括着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还要保证不与英雄烈士名冲突,最好能明确申请人与姓名商标的关系以保证该姓名商标的申请不会对公众利益有所侵害。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王宝钏”商标被抢注,这侵权吗?”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