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那么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和企服快车知产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为什么会说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不能注册为商标呢?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将“葡萄”注册在水果葡萄上,那么大家是不是其他人都不能卖葡萄了,或者是说有商标的葡萄和没有商标的葡萄该如何区分呢?所以它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那大家可能就要问,那是不是将“葡萄”注册到其他食品类别上,是不是就可以了呢?当然也不可以,这种会使消费者认为该食品的原料中带有葡萄。
那么该商标又会涉及到带有欺骗性,会使公众对商品的种类和主要原料等产生误认,同样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尽量避免使用通用名称。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数量、用途等其他特点
不能将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等特点直接注册为商标,但是也有例外的,就比如说“田七”商标,田七作为药材,是不能在药品上注册商标的,这就相当于把主要原料注册为商标了,根本不具备显著性。
但是由于该商标在注册之前就已经通过大量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也就是说,该商标可以让消费者将该商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所以该商标获得了注册。
那么如果大家的商标也因为缺乏显著性而不能注册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大量的使用推广来获得显著性,然后再申请注册,当然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风险,还会花费很多资金。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其他缺乏限制特征的也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比如:非常简单的线条、单一的颜色、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句子、普通的阿拉伯数字等等,都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就算申请了很大概率会被驳回的。
虽然缺乏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但是还是会有额外的情况,商标虽然含有非显著性特征,但是依然可以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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