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什么意思?如何应对商标撤三?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许多人面临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基本已注册,但申请人从未在相关产品上使用过相关商标;第二,有些人以防御目的注册了多个类别的商标。在一些类别闲置了几年之后,他们收到了一份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答辩通知。一旦出现这两种情况,我们应该很好地了解下什么是撤销三年不使用了。
一、商标撤三什么意思?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只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才能发挥其价值。此外,商标的有效期长达十年,这是排他性的。如果长期不使用,则浪费资源,阻碍人们注册和使用商标。基于此,《商标法》给出了这一具体规定,旨在告诉公众,如果出现这种资源浪费,任何人都可以撤销,这也是加强社会监督的体现。
因此,如果发现对方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公告后三年内未被使用,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申请撤三。一旦商标局最终确认撤销商标权,然后再去申请就很有可能会成功注册。
二、如何应对商标撤三?
首先,我们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即每个商标都有自己的价值。既然它已经成功注册,就没有必要紧张。只要按要求积极答辩即可。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发票
发票是最直接的证据。真实有效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发票能够有效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2、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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