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浙江吉奥汽车公司收到了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标志着“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终有定论:
将该公司“吉奥”商标抢注为域名的怀化市某商贸公司被判侵权。原告吉奥公司系生产皮卡、越野车和微型面包车的民营企业,自2002年开始使用并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吉奥”商标,后又在同类或相关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117个“吉奥”(英文GONOW)商标,对“吉奥”商标进行跨类别、防御性保护。
近三年来,“吉奥”公司总共投入1478万元用于品牌宣传,从而使“吉奥”品牌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2005年6月22日,原告161辆“吉奥”SUV汽车出口欧洲,成为国内首家出口欧洲的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引起较大轰动。
去年,该公司“吉奥”品牌汽车销售超过5亿元。
在“吉奥”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后,被告怀化市某商贸公司看到“吉奥”域名的潜在价值,抢先注册了“www.ji-aoqiche.c#n”网络域名,同时在网页上使用和“吉奥(GONOW)”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销售与原告同类的汽车及相关商品。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无奈与被告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侵权。
6月26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对“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使用在汽车产品上的“吉奥”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应依法认定“吉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的网络域名是对驰名商标主要部分“吉奥”的音译,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域名与原告“吉奥”商标的混淆,淡化了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已构成侵犯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网络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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