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第23712482号“胡集草堂 HUJICAOT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674857号“胡氏草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675471号“胡氏草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含义等方面均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
且各自主体所在区域不同,若共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认读汉字部分“胡集草堂”与引证商标一、二“胡氏草堂”均由四个汉字组成,首尾汉字均相同,仅第二个汉字不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视觉效果方面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等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人用药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12482号“胡集草堂 HUJICAOTANG”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1248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1 国际分类:
30类 方便食品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
2019-06-07至2029-06-06申请人:胡春雨
商品/服务项目:挂面(3009)、酱油(3015)、醋(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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