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第23490676号“秦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490676号“秦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将对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秦天下”与引证商标“秦天下”文字构成相同,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马铃薯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食用淀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具有知名度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490676号“秦天下”商标:
秦天下
申请/注册号:2349067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0 国际分类:
30类 方便食品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
2019-05-28至2029-05-27申请人:吉林市老秦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糖(3003)、糖(3004)、调味酱(3016)、调味料(3016)、涮羊肉调料(3016)、胡椒(3016)、八角大茴香(3016)、胡椒粉(调味品)(3016)、佐料(调味品)(3016)、辣椒油(3016)、姜(调味品)(3016)、花椒粉(3016)、五香粉(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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