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分类,其中心问题是税收能够分为哪些品种,各个税种怎么归类。学者根据不同的规范对税种作了多种分类,对之后的税收和税法研讨产生了较大影响。越华企业效力现对税收的各种分类简介如下:
(一)直接税与直接税
根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能够分为直接税和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于别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当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如各类所得税和一般产业税。凡税负能够转嫁于别人,纳税人仅仅直接承当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如各类产品税。这种分类办法最早由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魁奈(F.Quesnay)提出,后由英国闻名学者穆勒(James Mill)加以完善。
(二)从量税与从价税
根据税收计征规范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凡以纳税目标的数量、分量、容量等为规范从量计征的税种,为从量税,也称单位税或“从量计征”;凡以纳税目标的价格为规范从价计征的税种,为从价税,也称“从价计征”。从量税不受纳税目标价格变化的影响,核算简洁,税负水平较为固定,如资源税。从价税直承受价格变化影响,有利于表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大都税种为从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