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17时至2019年3月1日8时30分进行新旧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2月22日17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业务事项;
2019年2月23日0时起,电子税务局、手机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等将暂停服务。
二、停止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远程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3月1日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各类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敬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段,提前办理社保费缴纳、自然人个税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开具、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缴税、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影响。
(二)暂停业务期间,纳税人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9年2月22日17时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同时完成已开发票的验旧。如有代开发票业务,请于暂停业务前或恢复业务后办理,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三)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四)停止办理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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