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期间,涉及到业务往来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发票的开具。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其出于某种目的,有时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说,无论专票还是普票,虚开发票都是纯纯的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直接判刑!那么,虚开发票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1、什么情况下虚开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2、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额每增加三千元或者实际骗取的税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切记!虚开发票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
以上是对虚开发票的具体后果介绍。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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