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发布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起在佛山、韶关、东莞、河源、惠州、中山、肇庆、江门等八个地市和省工商局本部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后,除了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之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进一步提高名称登记效率,有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
申请人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符合《实施办法》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名称,自助查询、比对名称,自愿申报企业名称,名称提交后系统将即时进行企业名称查询比对,实时反馈比对结果,企业名称通过的,即可凭系统自助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申请企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涉及使用其他非营利法人、其他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或属于《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六项且有投资关系的,需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提交相关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无缝链接,企业申报名称成功后,即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请登记,真正实现24小时全天候、零跑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
群众选择窗口现场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的,只需网上申报名称后,到窗口提交经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及企业登记相应申请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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