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影视制作许可证是一种较为通俗的称呼,有些人习惯的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称为影视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也叫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两种:
影视制作许可证(甲种)和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甲种证的要求较高一般首次申请是不可能达到要求的,所以一般都是首次申请乙种,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证申请机构是地方的地方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是制作电视剧必要的行业资质,分为甲种证和乙种证。甲种证是乙种证的升级版,必须先申请到了乙种证才可以去申请甲种证,而甲种证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引进外资电视剧的发行和立项。
不论是申请甲种证还是乙种证都必须先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这个是首要的资质条件,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之后在申请乙种证,然后在升级成甲种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您入门电视这项文化产业链的最基本的资质。申请完后才可以去申请后续的资质。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审核介绍:
办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34号令)等
受理机构:传媒机构管理司
办事条件: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经省级广电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影视(电视剧)节目制作许可证(乙种) 审核介绍:
一、审核依据
(二)《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
(三)《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社字[1998]653号)
(四)《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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