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正式开始实施新的税改,但是一般来说9月份的工资是10月份才发的,那么这究竟该怎么计税的呢?

新个税法规定:

10月1号起,按5000元起征点征税。

近日,税务部门就“9月工资10月发按3500元起征点算”作出回应,称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都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

专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的概念混淆。

之前不少人在讨论这个9月份的工资问题,如今算是得到了答案,按照新的个税法,不少人又可以省下来一笔钱,确实值得高兴一番。

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缴纳个税怎么算?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两部门《通知》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提高前

我们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提高后

我们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月(6万/年)。

并且将税率结构优化,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如果没看懂的话,那么下面通俗易懂的以人话来讲一下

假如以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收入8000元为例:

提高前

起征点3500应缴税

8000-3500=45001500X3%+(3000X10%)=345元

(即不超过个税起征点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提高后

起征点5000应缴税

8000-5000=30003000X3%=90元

(即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为3%)

这样算来,我们足足节省了255元!

此外还有很多人上班公司都不发工资条的,需要说明的是,这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文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同时企业有备查职工工资条的义务,当员工或者相关人员查询时,企业有义务对其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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