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出口退税货物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会计人员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时要注意什么事项?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下文中,企服快车财税网一一为大家解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要注意什么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到了次月月初,如果申报的数据全部相符的话,那么纳税人就能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结果通知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2、在核查系统的新功能启用后,比对不相符时,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的,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3、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外汇付汇信息、进口合同信息等资料,证明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性和真实性。主管国税机关通过核查系统发函协查,确认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
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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