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具备下述四个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动作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准许,就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只要有违法的行为存在,即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中的“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是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条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简单说来,就是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被侵权之后损害的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但是如果被损害的事实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四要素。其实,商标侵权行为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触犯的不仅仅是与商标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更是触犯了刑事法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依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
小云)企服快车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代办等多元化业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15827290669(微信同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