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防疫设计相关规定,强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相关规定,补充失智照护环境相关规定,补充标识设计相关规定适应新需求完善既有条文及条文说明。
比如,在“总则”中,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改为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设计总日托位数不少于20床(日托位)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在“基本规定”中,将“对于既有建筑改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预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通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改为了“对于既有建筑改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预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通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的规定。
当既有建筑改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适老化设计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且设计总床位数或日托位数不大于60床(日托位)时,可进行适老环境性能化设计评估”。
数据来源:住建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