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省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实践,我局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9年版)》同时废止。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30日
安徽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涉及播出机构、传输机构以及有线电视运营相关的违法行为(44项)
第二部分 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进出口相关的违法行为(69项)
第三部分 涉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相关的违法行为(16项)
第四部分 涉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的违法行为(16项)
第五部分 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29项)
原文链接:https://www.huoqiu.gov.cn/public/6618991/3689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