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也就是说,凡是在互联网上传播跟宗教相关的一切内容,都需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比如,你在互联网传播宗教知识、举办宗教活动、讲解宗教文化、销售宗教相关产品等等,都是需要的。目前,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事项里面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分为3类:
1、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宗教场所团体(比如寺庙、道馆、教堂等)在互联网上传播宗教内容的,走这个通道。
2、电子商务类注册用户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这个是入驻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宗教相关内容的,走这个通道。
3、其他申请主体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企业法人类的,在互联网上传播宗教内容的,走个通道二、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里面有提到: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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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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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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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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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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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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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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