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果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依法对红果某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依法作出罚款15000元,并没收其用于销售的侵犯 “五粮液”商标酒2瓶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对陈某经营的烟酒经营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部内用于销售的2瓶五粮液酒涉嫌侵犯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其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陈某用于销售的2瓶五粮液酒属于假冒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陈某销售的侵权酒与2014年10月份被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侵权酒属于同一批次,被查的2瓶五粮液酒是上次没有交代剩下的。鉴于当事人在上次被查处时没有如实交代用于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再次将侵权商品放于经营场所销售,存在主观故意行为。该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对当事人陈某给予从重处罚,罚款15000元,并没收其用于销售的侵权酒2瓶。目前当事人陈某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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