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劳务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推动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一是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聚焦新兴产业、服务业、文化旅游领域,以及就业帮扶重点地区,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确定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
二是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培养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建设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鼓励劳务品牌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增强劳务品牌信誉。
三是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按规定落实场地、房租等各项扶持政策,打造细分行业专精特新劳务品牌,组建劳务品牌联盟,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部署推动、多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开展选树推介,举办展示交流等系列活动,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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