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名称为“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小米科技公司2010年成立之后,深圳小米公司2012年成立,其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公开进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
比如,深圳小米公司在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
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且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属于情节严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因此判决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
小米公司的维权案例也为广大企业主敲响警钟,商标保护不仅仅只是大公司需要考虑的事情,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发展,走得更远,任何公司从创立之初就应该拥有这样的保护意识。小米,在这一点上显然做得很到位。
除了将创始人“雷军”的姓名进行全类别保护,为了避免“小米”商标被傍名牌,小米几乎注册了含有“米”字的所有日常用词,且每个至少进行了四个类别的保护。
此外,2013年,雷军还斥巨资360万美元拿下域名mi.com,虽然他大喊“这也太贵了,感到肉疼”,但也不妨碍他“剁手”的速度。
我们常说,市场未动,品牌先行。互联网时代,品牌侵权案件、名称抢注案件屡屡发生,因此无论任何行业任何产品都应该提前布局,且注意围绕主品牌进行防御性注册,构建品牌商标域名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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