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备受关注“皮皮鲁”商标争议案,“童话大王”郑渊洁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郑渊洁怒向法院起诉国知局。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被他人抢注的“皮皮鲁”商标,居然被予以维持。“童话大王”郑渊洁一审败诉。
很难想象,“童话大王”陪伴了中国几代人的童年时光,人人都知道“皮皮鲁”是郑渊洁创作童话角色,被他人抢注后,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居然都没有支持作者,反而维持其继续获得注册。在多数人的认知中,这显然不合理。
但国知局和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定呢?
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权利人使用在先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对他人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需要在他人商标注册后5年之内提起。超过5年的话,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机会了。
该法条的立法意图,是要权利人尽快维护自己的权宜,过了期,可就要认驰名了!
而实际上,对注册超出5年的商标,权利人需要证明其在侵权商标申请前就构成驰名,这就要求权利人至少提供大约6到7年前的驰名证据了。
大部分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难度就很大,还要找6到7年前的证据,这更是难上加难啊!
而侵权的“皮皮鲁”商标,是2009年申请的,郑渊洁要提供十几年前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这对他来说,估计难度不小,所以很难胜诉。说句没用的话,郑渊洁老师如果早点做做监测,早点维权,其实还是有机会的;一旦过了期,国知局和法院也没办法哦。
这件商标争议案提示广大企业,要随时进行商标监测,发现侵权商标,要及时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如果因疏忽让其注册超过5年,那维权难度可就太大了,强如郑渊洁都没成功,大家可要以此为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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