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专利的权利人时,公司清算过程中要对专利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了专利权的,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效。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将其名下的专利,以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专利权人。若公司已经注销,而专利权人仍然为公司的,可由原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进行转让,逾期一年未提出遗漏补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确认该专利权无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