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2、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3、在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4、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专利权保护这个方面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本人提出请求的,但是正常情况下的话是需要提交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必须要清楚明确的表明自己想要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书写错误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就会导致需要重新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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