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一枚“路虎”商标,捷豹路虎公司与一家中国企业产生了纠纷。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一起“路虎”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据查询,安徽大光明啤酒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1日申请注册了第6121127号“路虎”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的啤酒饮料等商品上。2015年12月13日该诉争商标被转让至广州陆虎投资有限公司。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曾对诉争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广州路虎公司提交了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诉争商标被予以维持。

2018年9月,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再次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查明,除本案诉争商标外,广州某公司还先后在多个类别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8085551号“吉普猛禽 JEPRAPTOR”商标、第30512100号“红牛超出想象”商标等一百六十多件商标,其中众多商标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

据此,广州路虎公司被认定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及大量申请注册囤积其他商标的行为,主观意图难谓正当,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合理性或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广州路虎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认定应以诉争商标申请时的情况为准,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并不存在被诉裁定认定的任何情形;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路虎”商标并未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原始申请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并不具有任何主观恶意,诉争商标在注册后的使用也不具有任何主观恶意。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商标法》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

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商标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当及时在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及早完善商标全面布局。

图文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提示:平台的服务,任何动态都会系统短信提示

★你可能感兴趣的小知识★

【300元+1分钟】全程自助注册商标攻略

商标组合注册VS分开注册!

重要通知

欢迎转载,为维护原文的准确、真实性,请勿作原则性修改,转载请注明出处。

云商标www.gx.cn,服务永不止步

“云商标”微信公众号“云商标”APP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下载APP哟❤!~

⚫自助平台:www.gx.cn

⚫服务热线:158-2729-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