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引导其对名下不再有使用需求的闲置商标进行主动注销清理,以进一步释放商标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
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
当商标不再使用,应当主动申请注销
如果商标持有人长时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可能会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一旦商标被撤销,商标持有人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这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法律风险,商标持有人应在商标不再使用时及时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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