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类注册商标属于第33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第33类主要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但不包括啤酒(啤酒属于第32类)。具体涵盖以下商品: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如白酒、葡萄酒、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白兰地、清酒、黄酒等。
含酒精的饮料原汁:如用于调制鸡尾酒的酒精原液。
含酒精的饮料浓缩汁:如用于制作酒精饮料的浓缩液。
含酒精的果冻:如酒精含量较高的果冻类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第33类仅涵盖酒精含量较高的饮料,酒精含量较低的饮料(如啤酒、预调酒等)可能属于其他类别。此外,如果涉及白酒的包装、广告、销售等服务,可能需要额外注册相关类别,如第35类(广告销售)、第16类(包装材料)等。
在申请白酒类商标时,需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合法性,且不与已有商标冲突。申请时需提交商标图样、商品类别(第33类)、申请人信息等文件,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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