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广东佛山一家商店的老板黎某因亲戚牙疼,帮亲戚从香港带了3瓶“双飞人”药水,但是这款产品的商标与国内江西一家企业的“双飞人”商标类似,所以被江西双飞人公司告了。最终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与双飞人公司拥有的商标文字内容一致,容易引起公众产生混淆,故构成商标近似。因此,商店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双飞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还有一点迷糊:怎么香港双飞人跟江西双飞人不是同一家吗?怎么商标是一样的呢?这难道不构成商标近似吗,这么类似的商标当初又是怎么注册成功的呢?
其实对于这个案件,确实是两家公司都注册了“双飞人”商标,据了解,在香港出售的法国“双飞人”药水于1838年由法国利佳制药厂(HARIBO RICQLES-ZAN)研制生产。1970年,该产品进入中国香港、澳门市场。
江西双飞人则是于1999年在中国内地注册了“双飞人”商标,并推出“双飞人”爽水产品。该款产品的外包装和名称都与在港出售的法国“双飞人”药水类似,致使不少消费者认为两者是同一产品。
法国方面,由于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双飞人”商标,2012年,法国利佳制药厂在中国内地注册“利佳”商标,2014年5月,“利佳薄荷水”正式进入内地市场。
但即使这样,法国利佳在中国内地还是逃不过江西双飞人迎面而来的官司,原因是虽然名字换了,但“利佳”薄荷水的外包装侵犯“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的立体商标权,“利佳”薄荷水在宣传时引用说明“双飞人”商标历史溯源的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2年至2015年,江西双飞人申请和受让了144个商标,其中56个含有“双飞人”、“RICQLES”字样或者两个天使手捧玻璃樽图案。
受此影响,在内地市场,“利佳”薄荷水产品已经陆续下架。法国利佳制药厂方面表示,会考虑对江西双飞人提起反诉。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吗,法国双飞人公司和江西双飞人公司都注册了“双飞人”这个商标,但是由于两个商标的注册地不一样,加上商标具有地域性特征,商标的保护是地域性的。即,在哪个国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能在该国获得保护。没有申请商标的国家就得不到商标保护。所以这两个商标都注册成功了,但是商标可使用的地区不一样。
这就解决了为什么两个类似的商标都注册成功了的问题。那么还有一个问题,从境外合法销售的产品究竟能不能带回国内呢?其实如果是买回来自己使用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带回来进行二次销售,那就会涉及到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也就是商标侵权。比如此案中的黎某,如果他把双飞人药品从香港带回来自用,那是没关系,但是由于他是带回来放到店里销售,这就会构成对双飞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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