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北京时间6月28日报道,当地时间星期三,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已就长达7年的专利侵权纠纷达成和解。
苹果自2011年以来针对三星发起一场专利战,指控三星“盲目地”抄袭了iPhone的设计,侵犯了苹果专利。5月2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三星侵犯苹果设计专利,应赔偿苹果5.39亿美元。三星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表示将在6月11日提起上诉。但是,目前三星已经撤销了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诉讼,因为已经达成和解。
近年来关于产品外观侵权案并非新鲜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以什么样人的角度来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角度的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判定结果。因此,侵权视角的确定对被控侵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利害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倾向于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而普通消费者判定产品外观侵权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点:
比对方法一: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比对方法二: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比对方法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对比方法,类似商标近似判断方法,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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