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映的《寻龙诀》,今年国庆档上映的《九层妖塔》全都改编自同一本小说《鬼吹灯》。这部小说是当今网络小说的巅峰代表之作,出自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之手。
但也正因为热门,这本小说的影视改编权也几次陷入纠纷。企鹅影业宣称独家拥有《鬼吹灯》网络剧改编权,其他公司无权使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人物名称等作品要素进行影视作品的改编;而天下霸唱则曾通过微博发布声明,后续创作的《鬼吹灯》系列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属其本人所有,他人不得干涉。基于此来看,双方的分歧之处在于,最新创作的《摸金符》的著作权到底归谁?
在此次事件中,问题的争论点落在天下霸唱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此前创作的人物名称和世界观构架,以及其是否有权拍摄后续影视作品,这实际上与企鹅影业是没有冲突的。
但由于天下霸唱早在多年前在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上公开发表其经典作品《鬼吹灯》时,就曾通过合同表明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其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予阅文集团,这意味着阅文集团拥有该系列作品全部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可是问题随之而来,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并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但由于IP升值迅速以及条款规定的延展性过强很可能使得这些条款因显失公平而被列为可撤销条款,因此如若这样,天下霸唱则可能将此条款予以撤销。
然而由于笔者并未见到合同原本,如若合同原本的条款没有问题,确实有效的话,那天下霸唱还真是不能完全自主地支配后来的新作以及拍摄影视作品了,毕竟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这样一来,即使天下霸唱可以和阅文集团进行协商,在原转让费基础上再给予天下霸唱一定补偿,但是离其理想目标必然仍有差距。
所以,在当下IP产业井喷的情况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网络作品的原作者们切莫急功近利,须心存警惕、小心谨慎,要时时注意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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