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千万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那么为什么不能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呢?投资一人有限公司又存在怎样的风险?
有些朋友在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盲目申请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不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事实上,这种公司方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为何无法做到?
先来研究一下什么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其出资额为限。
假设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A和B是投资者,投资者,每个人都在法律上称之为股东,那么A假设出50万,B出50万,那么他们各占50%的股份。
顺便说一下,注册资本,也就是说股东人数要尽量少,原因是什么?由于人多了以后,就不会一心一意了,很容易闹矛盾,这个我先解释一下,现在我要告诉你什么?
此时此刻,如果A和B分别支付50万元,根据我刚才提到的有限责任的内涵,假设这家有限公司现在借了1000万元,而这家公司的财产只有100万元,100万元还了1000万元,还欠了900万元。我想问一下:
这个时候,这900万法律怎么处理?还是这个900万,股东A和B,要不要去还?
回答是没有必要偿还,因为这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负债以股东出资为限,对吗?
因此,当股东A和B投资这家公司时,他们的不良思想准备是他们失去了50万元。再多的债务也和股东无关。这叫有限责任,所以这900万不需要还清。
关键是,你如何证明自己不需要还清?就在公司门口贴个条子说不还清,好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你必须经历一个程序,什么程序?
经营你公司注册地的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判决公司破产,对吗?破产是什么意思?就是这笔900万债务从此一笔勾销。
所以我们倒闭称为合法的债务豁免程序,从此一笔勾销了这笔债务。那就是有限责任的好处,从这里你有没有发现,有限责任对保护投资者特别有益,对吗?
当你投资股东时,你可以预见这个风险是什么。当股东投入资金时,最大的风险是投入的资金没了,但是家里的资产非常安全,对吗?
可是,为什么,千万不要去一人有限公司呢?一人有限公司,难道不都是有限责任吗?
请问,一人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一人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全部资本来自唯一的股东。假设这个唯一的股东是张三,换句话说,这个一人公司只有张三一个股东,所以他被称为一人有限公司。
从字面上看,很明显,他是一家有限公司,不是吗?所以根据我刚才说的,假设张三投资100万,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那么张三不就是负责100万的有限责任吗?
因为高院有一条法律规定:如果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李四500万元,大家高院都做了这样的规定,李四可以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三一起起诉,规定唯一的股东张三,对一人有限公司负债500万元,承担责任。
那张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呢?高级法院的要求,应由投资者张三来验证,该公司在存有期间,张三的资产与公司的财产严格分离。
换句话说,在张三和公司之间,除了他汇款的100万,没有任何贸易往来。只有一个有限公司向他汇款,或者当张三没有足够的钱时,他去取钱。
然后,在这个时候,高法院会评估这家公司不是独立的,张三和一人有限公司的会计也不是分开的,所以他们是连在一起的,所以公司的债务必须由股东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称公司的性格与股东的性格是混淆的,所以两个人是一个人,这笔债务会涌向张三。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法院在对待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几乎全部裁定唯一的股东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你非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很有可能它的股东会承担无限的责任。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风险,我绝不希望你承担无限的责任,所以一定要成为两家公司。
如已申请一人有限公司,该怎么办?很简单,你赶紧去办理手续,把你的股权,分一点让你夫妻的另企服快车都能做到。
这是什么意思?这不再是一个人有限公司,而是一个两个人的公司。这样基本上就没有再次承担无限责任的概率,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我们投资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