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主要区别在于,确定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接收账款,而确定合同负债的前提是建立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如果应收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确定为合同负债,应确定为预收款。
一般而言,预收款不能计算未具体扣除的款项,而合同负债可以计算因合同而有权扣除但尚未收取预收款。
在新的收入标准下,对于可用收入标准收到的款项,如果公司在收到账款时已经承包了未来向客户转让产品的义务,账款应首先纳入合同负债。
如果收到帐款时没有承担向客户转让产品的义务,一般先记入预收款项。
对于可以使用其他规则而提前收到的款项,应结合款项性质进行分析,一般作为预收款项列报。
如果预收账款中有结算款或收取的定金在下一次结算时抵达,则相当于应收款。
未来需要交付的产品必须清算,必须在“合同负债”中列出,相应的增值税必须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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