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根据“意外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其可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等具体事项。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基准或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免费赠与房屋取得的赠与收入,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2009〕78)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免费赠与房屋产权,并对承担立即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

上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政部的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2009〕78)第四条规定的计算。

3、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公司将礼品(包括网上红包,相同)任意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本人,以及企业在年会、交流会、庆典等活动中赠送给本公司以外的礼品。本人获得的礼品收入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除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特征的消费券、抵押券、抵押券、优惠券等礼品外。

上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通知)〔2011〕50号)第三条规定的计算。

四、本人按照《财政部》的规定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根据22号)的规定,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放的养老金收入25%免税,其他75%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记录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下列文件和文件条文: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单位以超过中国利率支付给储户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教授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答复》(国家税务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投资者收入和人寿保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东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审批(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审批)〔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消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赠送房屋的通知)〔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通知)〔2011〕5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21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