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流公司开具运费发票给我公司,发票金额多开了15元,对方不想重开发票,但是同意实际支付金额可以少15元。

请问

1、我公司进项税金采集时是否可以按发票上的税金数据采集?

2、入账时是按发票金额入账,还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比发票金额少15元)?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如果接受这样的发票将存在税务风险。

建议要求对方开具与实际业务一致的发票,或者按已开发票金额重新签订合同。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入账金额都要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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